2025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复华”)原董事长、代理总经理褚某平在任职期间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对褚某平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违法事实:三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合计超8000万元
经上海监管局查明,复旦复华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涉及2019年、2020年及2023年年度报告的虚假记载,均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复华文苑住宅项目相关。
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成本核算不审慎致利润虚增
复华文苑住宅项目于2018年12月达到交房条件后,复旦复华开始结转营业收入及成本。但公司在2019年、2020年未审慎对该项目施工成本进行核算,未足额结转相应营业成本,导致这两个年度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数据如下:
| 年度 | 少计营业成本(万元) | 虚增利润总额(万元) | 占已披露利润总额比例 |
|---|---|---|---|
| 2019 | 5,065.22 | 5,065.22 | 60.25% |
| 2020 | 259.20 | 259.20 | 7.11%(占绝对值) |
2023年年度报告:存货减值测试不当致利润虚增
2023年,复旦复华在对复华文苑住宅项目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时,将高层住宅与别墅合并为一个资产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该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导致少计资产减值损失2,782.1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782.13万元,占当年已披露利润总额的118.48%,使得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责任认定:褚某平为2020年年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上海监管局指出,褚某平于2020年11月至2023年9月担任复旦复华董事长、代理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在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褚某平未充分、合理考虑复华文苑住宅项目施工成本上涨情况,未保持对项目营业成本核算准确性的审慎关注,并在年报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因此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项目施工合同、审价稿件、资产评估报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处罚决定:警告并罚款50万元
鉴于复旦复华已通过2022年4月30日及2025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进行差错更正,且褚某平配合调查询问、提供材料,上海监管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对褚某平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根据要求,褚某平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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