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0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分别于2025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5年2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和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93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4)。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9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8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截至2026年1月14日,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5年2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1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7.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6.9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797,5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6年1月14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358,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0%,最高成交价为7.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6,743,59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回购注销事项涉及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0日、2025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的股份20,358,5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根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和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经决定,本次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为12,215,100股(回购总量的60%),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并在注销完成后及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本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为8,143,400股(回购总量的40%),公司将在披露本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3、根据上述安排,公司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4、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