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美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7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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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11月27日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季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39,149,67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548,538.09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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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许仲秋、许文慧及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7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7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333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033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33元人民币。
(5)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7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34-5239008
特此公告。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美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近日,公司收到中审众环出具的《关于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作为公司聘任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张逸、苏洁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洁工作调整,中审众环现拟将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逸、苏洁变更为张逸、伍新朝作为贵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后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一)本次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1、拟签字合伙人:张逸,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会计师:伍新朝,202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张逸、伍新朝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逸、伍新朝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系审计机构内部工作调整,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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