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出狱,我一定做一名守法公民!”今年10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在锡林浩特监狱就服刑人员李某假释案件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并邀请部分管教民警、服刑人员旁听。
李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3年5月,该犯交由锡林浩特监狱执行刑罚。服刑期间,李某能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考核期内累计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锡林浩特监狱经综合评估认为其无再犯罪危险,符合提请假释的条件,于2025年10月17日向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征求李某提请假释案意见。
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检察长尹桂君开展了深入调查。经与李某、其他服刑人员以及民警谈话,检察官了解到李某在服刑期间遵规守纪,认真学习,勤奋劳动,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真诚认罪悔罪,改造表现良好。
李某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也对该假释案出具了调查评估意见:李某拥有固定住所,家庭和睦、社会关系良好,共同居住人愿意配合做好社区矫正期间的监督,无再犯罪风险,符合假释条件。
为了将假释案件办理置于社会监督之下,10月29日,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开展了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李某的妻子表示愿意帮助丈夫回归家庭,并配合监管,使其远离犯罪。“我每天都很自责。”李某声泪俱下,除了对自己所犯罪行痛心疾首,还有对家庭的歉意,他表示假释后会主动承担起家庭责任,弥补过错。
听证员针对“罪犯是否符合假释条件”等核心问题,向监狱代表、罪犯及家属提问后,一致认为李某符合适用假释的条件,同意对李某依法提请假释。“这场听证会,让假释决定的作出更加透明、公正、有说服力。”听证会结束后,人民监督员王雪琴表示。
10月31日,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向监狱出具书面检察意见,同意对李某依法提请假释。11月12日,经监狱提请,法院裁定对李某予以假释。随后,假释执行地的太仆寺旗检察院、司法局共同对李某等假释人员开展入矫宣告活动。
据介绍,为做好服刑人员假释工作,今年2月,该院与刑罚执行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关键信息。8月,该院派员列席监狱罪犯减刑、假释评审会议,发表监督意见,确保案件办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下一步,该院将通过定期走访,动态掌握假释人员社区矫正状态,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督促各方落实责任,防范脱管漏管及再犯罪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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