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税务局近日发布通告,我省用人单位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根据通告,缴费工资的组成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应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参保职工的上一年度(2025年)月平均工资,并以此作为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依据。新设立单位和新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按照其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收入确定。
完成缴费工资年度申报后,如无特殊情况,同一缴费年度内缴费工资保持不变。用人单位于2026年3月31日前申报2026年度缴费工资,产生的2026年1月至3月差额补缴,不收取滞纳金。
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费)终端和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自行申报2026年度缴费工资。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要求另行通知。记者 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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