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索寒雪 北京报道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并同步出台《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基金是推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深度融合的关键纽带,在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促进资源高效配置、加速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伴随基金数量与规模快速扩张,一些深层次矛盾也逐渐显现。
一家外资企业负责人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近期“有很多地方工业园、开发区的招商主管来找我,给出很多优惠条件,包括当地的地方支持基金”。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基金的投资领域往往出现重叠。
海南君顾数科研究院院长单福指出,部分基金定位模糊,偏离服务国家战略的政策性初衷,存在“泛化”和“异化”风险;一些地方基金投资领域交叉重叠,导致同质化竞争和资源内耗;少数基金运作不规范,异化为违规招商引资的工具,甚至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政府投资基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可能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进而扭曲市场资源配置。
记者注意到,《工作办法》第十一条明确提出,在本办法印发前已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如投向领域不符合本办法要求,或同一地区同类基金较多、投资领域明显交叉重合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调整,并在存续期满后有序退出;在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前提下,鼓励相关基金整合重组。
与《工作办法》同步出台的《管理办法》,侧重对基金投向开展评价管理,可视为对投向管理的“评价约束”机制。该办法建立了一套突出投向政策取向、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
据悉,《管理办法》明确将评价结果作为未来预算安排、基金存续调整、管理团队激励与问责的重要依据:对政策效益显著、运营良好的基金,可予以持续支持;对长期绩效不彰、偏离目标的基金,将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业内认为,这有助于形成更清晰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基金管理机构进一步强化政策使命与合规意识。
《工作办法》《管理办法》的出台,被视为推动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国艳表示,两项办法协同实施,对经济发展具有多方面意义:一方面,有利于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通过更精准的布局规划与更科学的投向评价,可推动财政资金投向关键领域,提升政策效果与资金效益;另一方面,有助于引导金融资源更精准地流向实体经济急需的领域,尤其是周期较长、风险较高、社会资本在早期投入不足的环节,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补缺、撬动”的功能。
(编辑:郝成 审核:朱紫云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