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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发放标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为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90%,中山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2080元/月,所以可领取的失业金金额为2080元×90%=1872元/月。
三、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申领方式
可通过网上平台在线申领,也可前往线下窗口进行办理。
▶线下渠道
可于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到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3号(坦洲镇政务服务中心大厅30-32号窗口)现场办理。
注意:为避免现场人员较多等待时间较长,建议提前预约,预约路径如下:微信小程序“中山云预约”→镇街中心→坦洲镇→网上预约→阅读预约须知→人社局坦洲分局→人社社保综合业务→选择时间段→下一步→提交预约。
▶线上渠道
粤省事、广东人社、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等(网址:http://hrss.gd.gov.cn/gdsbfw/)
五、申领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 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3. 本人社保卡正反面,如未办社保卡可填写和上传本人银行卡(广东省);
4.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本人签名)。若属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需提供可反映劳动关系解除原因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须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涂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只能勾选一个);
5. 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失业登记审核结果截图);
6. 解除原因为劳动合同期满的,需上传劳动合同。
注意:
1. 失业保险金申领人在失业单位参保缴费小于等于6个月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薪金发放流水等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相关有效材料;
2. 线上、线下办理皆需提供上述材料。若到坦洲镇政务服务中心社保业务30-32号窗口线下办理,另外还需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六、申领方式
▶线下渠道:详见下图

▶线上渠道:进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选择首页菜单栏的【社保·就业】,进入后选择失业板块【失业金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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