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报)
转自:中国环境报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就《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为《名录》)修订征求意见。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将工业固体废物作为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判定依据,推进“全要素”综合许可。
新《名录》如何对产生固废的企业进行管理?面对即将到来的排污许可新规定,企业又能提早做哪些准备?就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梳理及采访。
将工业固废作为排污许可分类管理依据有利于管控固废
排污许可制作为固定污染源监管的核心制度,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规范企业排污行为。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同步实施《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指导排污单位将工业固废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及去向等全生命周期纳入排污许可管控。目前,废水、废气、工业固废、工业噪声已全面纳入排污许可管控。
《名录》作为排污许可制的基础性文件,明确了排污单位的管理范围与分类原则,确定哪些排污单位属于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登记管理类别,2019年版《名录》受限于工业固废纳入排污许可尚无法律依据(2020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首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根据废水、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对排污单位进行分类管理。
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排污审核室主任韩梅告诉记者,近年来,生态环境治理向精准化、全要素、全周期的方向升级,工业固废作为污染防治的关键环节,种类繁杂且环境影响差异大,仅以水、大气污染物作为分类依据已难以适应监管需要。
“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界定,工业固废涵盖冶炼废渣、煤矸石等200余类,其中煤矸石、磷石膏等大宗固废年产生量巨大,部分有色金属矿采选产生的固废还伴随重金属污染风险。”韩梅认为,在此背景下需要建立新的排污许可分类管理体系。
此次《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同样指出,亟须通过修订《名录》,在管控废气、废水的基础上,依法将工业固废作为排污许可分类管理依据,推动排污许可实现“全要素”,更加全面地支撑固定污染源管理。
建立精准、明晰、定量化的分类管理规则
在公开的《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记者发现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行业若年危险废物产生量或转移量达到100吨及以上的,将适用重点管理类型。
韩梅告诉记者,对于危废产生重点单位,强化刚性阈值管控是此次《名录》修订的一大特点。这种量化标准,既便于企业自我对标,也为监管部门精准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
其中,针对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危废产生量较大的行业,《名录》明确将年危废产生量或转移量达100吨及以上的纳入重点管理。
此外,韩梅认为《名录》基于固废产生量和环境影响,结合工业固废的环境危害特性与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分类管理要求,着重聚焦采矿业及危废产生量较大的行业,形成差异化管控方案。对产生煤矸石、磷石膏、赤泥、尾矿等大宗工业固废的采矿业纳入发证管理,将其中环境影响较大的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包括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以及磷矿采选、金矿采选、锂矿采选等纳入重点管理。
“将工业固废管理要求与排污许可类别直接挂钩,形成差异化、针对性的分类管控方式,确保工业固废排放管理‘该严则严、该简则简’。”韩梅评价道。
企业应提前开展自查
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健环管理部副经理唐珊长期从事企业排污许可相关工作,她认为,产生工业固废的企业应当高度关注《名录》的变化情况,按照最新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企业如何在政策过渡期确保平稳衔接?韩梅建议从全面自查、分类对标和规范申报三步落实相关要求。
韩梅告诉记者,只有精准掌握自身固废管理现状,才能为后续依法履行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筑牢基础。“企业需对生产全流程开展自查,精准统计各类固废产生量、严格确认危废属性、全面检查治污设施,做到无遗漏、无盲区。”韩梅说。
根据自查结果,企业依照自身行业类别,对标最终印发的新版《名录》分类规则,明确管理类别及要求。此外,有关企业可提前主动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学习平台操作指南与填报规范。
“企业需熟悉系统注册流程及信息填报步骤,提前解决操作层面的疑问。待正式名录发布实施,重新判定管理类别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或排污登记表填报。”韩梅认为,提前做好申报准备,能有效提升企业后期申报效率。
将工业固废作为排污许可分类管理依据之一,不仅进一步明确企业的环保责任,更为企业提升绿色竞争力提供了重要契机。“通过明确的管理要求,让排污许可证成为规范环保行为、履行主体责任的‘指南针’,充分发挥其核心效能,助力企业日常规范运行和管理部门依证执法监管。”韩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