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民仆)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实施意见》。该文件围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推出系列举措,明确从摸清项目底数到形成长效机制的三步走目标,全力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运营,切实保障民生需求。
此次出台的政策提出清晰的阶段性目标:2025年底前全面摸清全省PPP存量项目情况,夯实规范建设运营的基础;2026年健全配套机制,加大融资支持,稳步提升项目规范水平;到2028年,基本形成“建设规范、运营高效、风险可控”的存量项目建设运营新格局。
对于在建的PPP存量项目,江苏明确聚焦“有收益、能落地、控成本”,要求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战略和各类规划要求,优先实施民生类项目,坚决防止“半拉子”工程和停摆烂尾。2024年底前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采用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已开工项目需加快建设进度,强化资金和要素保障,确保如期完工验收;进度滞后的项目则需优化建设内容、压缩规模,不得超出核定概算总投资。
对于已运营项目,各地需依法履约,将政府付费责任纳入预算管理,不得拖欠相关费用,避免项目公司资金链断裂。同时,与社会资本方平等协商,优化合作期限、投资回报率等关键要素,开源节流、降本增效。社会资本方需按合同提供达标公共服务,确保公共服务连续性,不得随意终止运营。对于运营期满的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和规范移交。确需提前解约的,需严格履行程序,做好资产评估、债务清偿等工作,优选接续企业,保障公共服务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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