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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丁香鹏先生、副总经理王学清先生、副总经理孟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丁香鹏先生、王学清先生、孟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丁香鹏先生因公司工作安排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王学清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拟聘任其为公司总经理;孟阳先生因公司工作安排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以上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原定任期为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香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3,570,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68%),丁香鹏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将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承诺。王学清先生、孟阳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丁香鹏先生、王学清先生、孟阳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以上人员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学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学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三、备查文件
1、丁香鹏、王学清、孟阳辞职报告;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31日
附件:人员简历王学清先生,男,197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青岛化工学院化工设备与机械专业毕业,本科学历。主要工作经历为:1998年7月至2010年3月,在青岛市四方铸钢厂工作;2010年4月至2013年12月,在青岛锅炉压力容器厂工作;2014年至今,历任国林科技压力容器车间主任、副总经理。现任国林科技董事、青岛海丽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新疆国林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青岛国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林致远(青岛)供应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待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担任国林科技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学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