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资讯】12月4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多项合规管理缺陷,对其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管措施。这一处罚暴露出券商在员工行为管控和风险防范体系上的薄弱环节。
多地员工违规销售 风险事件涉及多类产品
监管部门调查显示,金融街证券多地员工存在私自推介销售非公司发行或代销产品的行为,涉及北京恒泰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平台产品。更严重的是,个别员工通过组织投资者签订"共同购买协议"的方式,将客户资金汇集至个人账户,用于购买乐和众和影视分级股权私募投资基金(下称"乐和基金")。
在基金销售环节,该公司员工存在明显违规:未使用公司统一制作的宣传材料,且自行使用的推介文件中含有"可能导致投资者不能准确认识私募基金风险的表述";部分员工甚至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向客户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内控机制失效 监管直指公司治理缺陷
内蒙古证监局在处罚决定中明确指出,上述违法行为反映出金融街证券"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不到位,对从业人员行为管控有效性不足,未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监管部门认定,公司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等法规要求。
| 违规行为类型 | 具体表现 |
|---|---|
| 私自销售非公司产品 | 多地员工推介北京恒泰普惠等平台产品 |
| 违规汇集客户资金 | 组织投资者签订协议,通过个人账户购买乐和基金 |
| 基金宣传材料不合规 | 未使用公司统一材料,含误导性风险表述 |
| 利益输送行为 | 销售过程中向客户输送不正当利益 |
监管要求强化整改 未来一年每季度提交合规报告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金融街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后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在2026年1月至12月期间,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
监管部门特别要求,公司应"根据检查情况不断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加强人员管理",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明确,金融街证券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不停止监管措施的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证券行业强监管常态化趋势,特别是在员工行为管理、代销业务风险控制等领域的合规要求持续升级。业内人士指出,券商需进一步完善"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追责"的全流程合规管理体系,才能适应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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