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监管局近日对北京凡星光电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星医疗”)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因公司未按期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时任董事长董国庆、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树梅被出具警示函。
未按期披露半年报 公司及高管领警示函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于2025年12月17日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凡星医疗存在未按期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违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告显示,凡星医疗时任董事长董国庆、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树梅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凡星医疗、董国庆、孙树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要求加强合规学习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
北京监管局在决定书中要求,凡星医疗及相关责任人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根据公告,凡星医疗及相关当事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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