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廊坊日报)
转自:廊坊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廊坊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宋立功、马志永辞去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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