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宜通世纪(维权)(300310)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陈*华、阮*良等109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结果为,公司需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273万元,案件受理费合计2.66万元,合计276万元。若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需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司表示,由于案件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5年前三季度,宜通世纪实现收入16.94亿元,归母净利润3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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