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生物”)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告,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因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即3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39%。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回购注销原因:激励对象身故触发条款
公告显示,本次回购注销源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经核查,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为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该激励对象因身故,其持有的3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按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细节:数量3万股,价格2.29元/股加利息
根据法律意见书披露,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安排如下:
法律合规性:已获阶段性授权,尚需股东会审议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025年12月30日),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过,根据流程,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需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还需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背景:2023年激励计划的后续调整
回溯公告信息,金河生物2023年激励计划自推出以来已历经多次调整。2023年5月12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3年6月完成首次授予,后于2023年12月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2024年至2025年期间,公司曾因业绩考核指标调整、激励对象变动等原因多次审议回购注销事宜。
本次因激励对象身故触发的回购注销,属于激励计划正常执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形处理,体现了公司对激励计划规则的严格执行。
市场分析认为,由于本次回购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极低,预计不会对公司股价及长期经营产生显著影响。后续需关注公司股东会审议结果及相关手续办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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