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转自:中国医药报
本报山东讯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山东省化妆品生产现场检查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指导化妆品生产环节现场检查工作,帮助化妆品检查员加强对化妆品生产合法合规要求的把握,规范和提升全省化妆品生产检查质量。
《指南》全面梳理了化妆品生产现场检查的各项要求,明确了适用范围、检查依据、检查类别与方式等内容。
《指南》规定了从检查方案制定、亮证入企、召开首次会议、实施现场检查、汇总情况到召开末次会议的完整程序。特别强调检查文书的准备、执法记录设备的使用、检查发现缺陷问题的书面确认以及被检查对象的陈述申辩权利。
《指南》完善检查后处置机制,形成监管闭环。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指南》要求根据风险程度依法采取限期整改、责令暂停生产、立案调查等处置措施。企业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将视情况组织复查,特别是对厂房布局改造较大、整改材料存疑等情况,应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复查。未按要求整改或涉嫌违法的,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齐桂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