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汉仪股份,证券代码:301270)今日发布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宣布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相关议案获得高票通过。本次会议出席股东代表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会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汉仪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12月29日14:30在北京市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8层召开,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立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出席总体情况显示,共有49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参与表决,代表股份27,422,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17%。其中:
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类型 | 同意股份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份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份数 | 弃权比例 |
|---|---|---|---|---|---|---|
| 总体表决 | 27,398,975股 | 99.9158% | 2,600股 | 0.0095% | 20,500股 | 0.0748% |
| 中小股东表决 | 2,899,000股 | 99.2095% | 2,600股 | 0.0890% | 20,500股 | 0.7016% |
根据议案内容,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号院五区2号楼二层201"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楼33层3801",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将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詹越、薄思远律师作为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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