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教育一线深耕36年的中学教师,也是连续当选两届的山东省人大代表。无论是教书育人,还是代表履职,我最牵挂的始终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2016年底,教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并在全国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山东省费县检察院在此时成立了未检科(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和“暖阳”宣讲团,而我正为校园里出现的几起轻微欺凌事件忧心忡忡。
宣讲团的孙玉琼检察官联系我,计划到我所在的费县第二中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孙玉琼向我了解学校具体情况后,结合真实案例,为学生们带来了一堂“定制”的法治课。为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孙玉琼还和“暖阳”宣讲团的同志一起组织学生们到该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们分别扮演法官、检察官和当事人,在沉浸式体验中学法懂法。有个曾经参与欺凌的男生课后悄悄告诉我:“老师,原来那些‘有点过分的玩笑’会触犯法律,以后我再也不会这样做了。”
9年来,“暖阳”宣讲团先后到我校开展法治宣讲活动近20场,学校操场、课堂,处处都有检察官的身影。据了解,“暖阳”宣讲团先后有35名检察官在全县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所制作的法治直播课,累计在线播放量达40余万次,获评山东省检察机关第一届“法治进校园”精品课程。
作为省人大代表和特邀教育督导员,我既为检察工作传民意、提建议,也为检察履职强支撑、促实效。这些年,费县检察院对我提出的建议真正做到了“句句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针对我提出的未成年人校园安全和骑行安全问题,该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加大学校周边网吧、娱乐场所等环境整治;和学校共同推行校园安全“吹哨人”制度,派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官培训学生心理委员;联合县教体局、县交警大队开展交通安全专项宣传活动。针对我提出的加强家庭教育指导问题,该院未检检察官自发考取心理咨询师资格,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开展“让爱回家”家长课堂,制发督促监护令;检察官参与家校共育活动,为全体家长普及“依法带娃”法律知识;对全县400余名“法律明白人”集中培训强制报告制度,打通法治教育的“最后一公里”。
当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重道远,还需要持续发力,希望费县检察院继续用专业、担当和爱心,践行“多一份关爱,让未成年人的心灵多一份灿烂”的初心。愿这缕“暖阳”照亮更多校园,愿法治信仰在孩子们心中深深扎根,愿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拥有光明美好的未来。
(整理:本报记者匡雪 通讯员张海燕 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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