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贵州日报
“一函两书”制度,是工会组织开展劳动法律监督,联合检察院、法院、人社等部门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劳动用工违法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一函”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近年来,我省各级工会组织联合司法机关、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立足预防、调解、法治和基层,全力推进“一函两书”制度落地见效,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中,十大典型案例就是工会“一函两书”制度落地见效的最好见证,也是“工会枫桥”取得显著成效的生动实践和典型经验。
案例1
贵阳市观山湖区总工会——
发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促企业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关键词】
劳动纠纷 民主管理 休假制度 权益保障
【案例概况】
2025年6月,贵阳市观山湖区总工会对某公司开展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督促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不仅存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还存在年休假、育儿假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对此,区总工会立即向其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该公司及时整改,问题得到解决。
【履职情况】
2024年11月,观山湖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成立,同步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并开展职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根据情况及时发出“一函两书”。截至2025年9月,累计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65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30份,整改回复率达100%。
【典型意义】
本案例说明,“一函两书”制度不仅有效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而且有助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案例2
遵义市正安县——
工会与检察院协同监督
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
【关键词】
工会 检察院 协同监督 为农民工追回工资
【案例概况】
2025年2月,有农民工向遵义市正安县总工会反映,他们为正安县某蔬菜种植基地干活,工资被拖欠,涉及71人,金额60多万元。接到求助后,县总工会联合检察院启动协同机制,督促某蔬菜种植公司全部兑现农民工的血汗钱。
【履职情况】
2025年2月11日,正安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收到信访件后,迅速与乡镇工会联合会对接,启动“工会+检察院”协同联动机制,分别向有关责任方发出《检察建议》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收到文书后,责任方及时兑付农民工工资。
【典型意义】
本案例彰显了“工会+检察院”协作模式的高效性,凸显“工会+检察院”的协作效能,为维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了范例。
案例3
黔东南州丹寨县总工会——
一封提示函保障快递小哥休息权
【关键词】
快递员 休息权 劳动法律监督 权益得保障
【案例概况】
黔东南州丹寨县某物流公司要求快递员每天工作时长超过10小时,中午仅休息半小时,每月休息不足2天,法定节假日少放假。快递员休息权益得不到保障。
【履职情况】
接到反映后,丹寨县总工会深入调查,发现反映属实,违法事实存在。于是向物流公司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要求1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并回复。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完成,每日工作8小时,中午休息1小时,每月休息不少于4天,按照规定安排休假,加班需支付3倍工资。
【典型意义】
本案例中,工会精准运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既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又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
案例4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
督促保护外卖骑手劳动安全行政公益诉讼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外卖骑手 劳动安全 专项监督
【案例概况】
安顺市针对辖区内即时配送平台公司和某换电公司未依法落实安全保护措施,让骑手存在租超标电动自行车、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送餐等情形,引发交通事故148起,损害新业态劳动者人身安全。
【履职情况】
2024年5月,安顺市总工会向有关企业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但企业仍未改正。安顺市总工会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该市检察院,检察院分别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同时联合开展外卖骑手劳动安全合法权益保障专项监督,立案行政公益诉讼6件,制发检察建议6件。其间,安顺市总工会还推动3家平台公司建立工会、吸纳193名骑手入会,商请有关部门为532名骑手免费培训并取得驾照。
【典型意义】
本案例中,工会、检察院协同运用“一函两书”制度,通过专项监督,有效破解骑手面临的职业困境深层次问题,既维护了劳动者权益又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案例5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区总工会——
联手实施监督 筑牢职业病“防护网”
【关键词】
检察监督 一函两书 职业病防护 劳动者权益保障
【案例概况】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区总工会率先推行“检察监督”与“一函两书”衔接协作,共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主体依法履职,切实履行职工职业病防治职责职能,筑牢职工职业病“防护网”。
【履职情况】
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区总工会督促辖内50家企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9家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的企业开展重点整治,指导60家企业完善职业病提示标识230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对23家企业的1225名职工开展职业病体检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对1200名接触噪声、粉尘等工种的职工配发防护用品并完善劳务合同,如实告知他们职业病相关情况。同时推动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出台专门实施意见。
【典型意义】
本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检察监督与“一函两书”衔接协作,推动了联席会议召开,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建立了职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联动机制。
案例6
毕节市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县总工会——
联手督促施工企业
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关键词】
施工企业 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制度
【案例概况】
2024年底,毕节市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有2个工程项目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的情况,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风险隐患,遂将相关情况函告威宁自治县总工会。
【履职情况】
威宁自治县总工会调查发现,该县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幼儿园项目及贵州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医院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未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手续。沟通无果后,于是分别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要求限期整改并持续跟踪。上述两家企业现已整改完成。
【典型意义】
本案例说明,检察院与工会共同发力,督促施工企业及时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必须从源头参与、在制度上保障。
案例7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检察院、区总工会——
督促落实涉汞职业病防治责任
保障职工健康权益
【关键词】
汞中毒 职业病防治 公益诉讼 职工健康权益
【案例概况】
铜仁市万山区部分固废处置、汞污染治理等涉汞职业病严重的企业职工,在未定期进行健康体检、职业病防治培训,且未规范佩戴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常年低剂量接触汞蒸气,罹患涉汞职业病的风险较高。
【履职情况】
2024年10月,万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时发现,辖内14家涉汞企业未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同月,区检察院与区总工会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区内14家涉汞企业进行深入调查。区总工会同时制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同年12月召开听证会。区检察院还向区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有关部门对涉汞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并立即实施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经多方发力,涉汞企业均已整改到位,500余名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得到保障。
【典型意义】
本案例表明,检察院与工会通过“检察建议书+监督提示函”双重监督模式,协同推进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做好职业病防治,同时实现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案例8
六盘水市盘州市总工会——
及时发出提示函 52名职工工资被追回
【关键词】
超市职工 工资被拖欠 工会 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追回工资
【案例概况】
2025年6月,六盘水市盘州市总工会接到某超市职工反映,称工资被拖欠半年多。经详细了解情况后向该超市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超市对拖欠工资的事实予以承认,及时兑现了10名职工9万多元工资。
【履职情况】
盘州市总工会接到求助后,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确认该超市拖欠职工工资属实,遂向该超市发出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收到《提示函》后,超市积极筹集资金,于当年8月份全部兑现。
【典型意义】
本案例充分体现了“一函两书”制度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彰显了工会在解决劳动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积极作为。
案例9
黔南州罗甸县总工会——
工会提示函 让职工有“家”
【关键词】
民营企业 未建工会 监督提示函 依法建会
【案例概况】
位于黔南州罗甸县境内的贵州某箱包公司系民营企业,现有职工70人,其中女职工62人。罗甸县总工会在开展“工会组建攻坚行动”专项排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工会,职工没入会。经两次动员仍不建会,于是发出《企业建会入会法律监督提示函》,要求依法建会,组织职工入会。
【履职情况】
罗甸县总工会核实情况后,依法向该公司发出了《企业建会入会法律监督提示函》,要求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职工加入工会,并安排专人对接企业,全程指导。该公司依法成立了工会,进行法人登记,吸纳职工入会。同时依法缴纳工会经费,开展各类活动,让全体职工找到了“娘家”。
【典型意义】
本案例的意义在于,不建立工会有违法律规定,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发出《法律监督提示函》的方式督促企业建立工会、组织职工入会,是一条有效路径。
案例10
黔西南州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总工会——
督促保障快递员劳动安全行政公益诉讼
【关键词】
快递公司 一函两书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劳动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
【案例概况】
黔西南州安龙县有7家快递公司,由100余名快递员驾驶电动三轮车开展快递配送。因部分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无法上牌投保,部分人员无驾照,事故频发,劳动安全得不到保障。
【履职情况】
2025年2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发现案件线索,并向县总工会通报。县总工会分别发出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但问题仍未解决。于是县法院决定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调查发现7家快递公司共有98辆三轮车,其中50辆不达标无法上牌和投保,56名快递员无驾驶证。检察院还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联合召开专题会议推进问题解决。4月底,7家快递公司配送车辆已达标和投保,快递员均已取得相应驾驶证。
【典型意义】
本案表明,通过司法监督与劳动监督双向发力,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可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贵州省总工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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