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千龙网)
据报道,12月27日,山西大同一小区多名业主反映,物业突然发布通知,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入地库。业主王先生(化姓)称,通知12月23日张贴,25日就禁止进入,仅预留两天应对时间,业主被迫在路边或其他小区寻找车位。
对此,开发商解释是担心新能源车辆自燃引发事故。业主提供的物业通知显示,此举系“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记者多次联系该小区物业,未获得回应。当地街道办工作人员称,相关部门正在协商。
这不是个新话题。2024年初,山东济宁某小区就发布通知严禁新能源车辆进入;之后,浙江杭州、宁波等地,先后有酒店、建筑大厦禁止新能源车进地下车库。
在新能源车愈发普及的当下,这些简单粗暴的做法仍在现实中存在,其合法性与合理性都有必要受到审视。
据报道,该小区有车主称,自家车位花费十余万元购入,每月还需缴纳管理费。在车位产权属业主所有、无法律禁止的情况下,物业禁止车主的新能源车辆进入车库,无疑是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侵犯。
即便现实中新能源车曾出现过自燃等相关案例,物业管理也不能因此“一刀切”。
在国家层面大力推进新能源车产业发展的背景下,相关方面对车库充电设施、消防等方面的要求也愈发严格。可以说,预防车辆起火问题本就是车库建设过程中必须考虑的,物业理当从基础建设、日常维护检视层面着手,如此简单粗暴地拒绝新能源车辆进地库,是将本应由物业承担的管理责任转移到了业主身上。
而且,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要由业主共同决定。但在此事中,物业一纸禁令从张贴到施行,间隔时间仅2天。这一“禁令”有没有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也该打个问号。
希望在当地相关方面协调过程中,能秉持法治原则和科学态度,推动问题妥善解决——既要督促禁令及时解除,维护好业主的正当权益,也要让物业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防范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