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荔枝新闻)
转自:荔枝新闻
【#员工给公司垫款26万遭赖账# #公司欠员工26万股东需要担责吗#】此前,江苏某家居公司曾向员工章某借款26万元并出具借条,此款项是章某为公司采购物品垫付的费用。2021年6月,该公司从原来的多个股东变更为由李某100%持股的自然人独资公司,李某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仅10天后,该公司又变更为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李某的持股比例变更为72%。后章某因公司未还款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承担连带责任。李某辩称借款行为不发生在自己独资持股期间,不应负责。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担任公司一人股东期间,未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应对公司存续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持股时间长短及后续股权转让不影响该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对26万元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南京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