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与陈先生同为“沪漂”。二人因在同一店铺工作而合租一室,平日关系融洽,逐渐成为互相信任的朋友。然而,这份信任在潘某发现陈先生患有梦游症后悄然变质。
2025年4月的一个深夜,潘某被屋内的声响惊醒。借着月光,他看见陈先生闭眼在房间内摸索,对自己的呼唤没有回应。原来陈先生患有梦游症——这个发现让潘某动起了歪念头。
4月24日凌晨,潘某趁陈先生熟睡之机将他的手机藏起来,陈先生醒来发现手机丢失,正焦急寻找时,潘某谎称昨晚听见他外出时的关门声,推测手机可能遗落在外面。随后,他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了陈先生的电话,系统提示对方已关机。
上班后,陈先生找到潘某,请他再打一通电话。潘某假意拨通了号码,对着话筒演了一出“独角戏”。后对陈先生谎称,手机被陌生人捡拾,需2500元感谢费才能赎回。陈先生信以为真,便委托潘某帮他取回手机。潘某假装外出,回来后将“找回”的手机交给了陈先生。陈先生没有怀疑,当即给潘某转账2500元,让他帮忙转给捡到手机的人。潘某当着陈先生的面,打开自己另一个微信号,称就是捡到手机的人,接着将钱转了过去。
首次得手后,潘某愈发胆大。四天后,他再次藏匿了陈先生的手机,并提前录好一段自己压低嗓音、模仿别人的录音。陈先生求助时,潘某播放录音并假装与对方通话,陈先生再次信以为真,凑齐2500元感谢费交给潘某,换回了手机。
然而,随着自己“丢手机”的情况愈发频繁,且每次都能通过潘某“协商”找回,陈先生逐渐起疑,最终选择了报警。经警方调查,潘某利用陈先生的信任和想要寻回手机的急切心理,先后6次虚构事实、藏匿手机,骗取陈先生钱财近1.3万元。
2025年8月5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同年11月10日,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