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证券代码:000016)于2025年12月27日公告称,公司于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源于公司2018年一笔股权转让事项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问题,时任公司董事长刘凤喜、时任总经理周彬、时任财务总监李春雷对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并一同被采取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深圳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指出,康佳集团2018年6月出售安徽开开视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股权时,该股权转让事项不满足投资收益确认条件,导致公司2018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告(2014年修订)》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刘凤喜、周彬、李春雷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监管函》中进一步查明,康佳集团于2018年5月18日将持股51%的子公司安徽开开视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股权转让给广东南方爱视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交易不满足投资收益确认条件,公司2018年半年报中相关披露不准确。该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2.1条、第2.5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刘凤喜、时任总经理周彬、时任财务总监李春雷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康佳集团表示高度重视2018年发生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鉴,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公告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和监管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监管机构 | 文件名称 | 主要问题 | 涉及人员 | 监管措施类型 |
|---|---|---|---|---|
| 深圳证监局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凤喜、周彬、李春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60号) | 2018年6月出售安徽开开视界5%股权不满足投资收益确认条件,导致2018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 公司、刘凤喜(时任董事长)、周彬(时任总经理)、李春雷(时任财务总监) | 出具警示函 |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关于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224号) | 2018年5月18日转让安徽开开视界5%股权不满足投资收益确认条件,2018年半年报相关披露不准确 | 公司、刘凤喜(时任董事长)、周彬(时任总经理)、李春雷(时任财务总监) | 出具监管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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