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5日,吉林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天富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期货”)在互联网营销合规管控及内控管理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公司首席风险官韩钰昴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互联网营销合规管控不足 投资建议未合规揭示风险
公告指出,天富期货在互联网营销过程中合规管控存在明显不足。具体表现为,公司合规部门对员工建立企业微信群的行为未能实施有效监控。更为严重的是,个别营销人员在使用微信截图作为营销素材时,其中包含了投资建议内容,但并未按规定进行署名,也未充分揭示相关投资风险。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该条款要求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客户资产保护的完整性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合规运营。
内控管理存缺陷 合规风控流于形式
除互联网营销问题外,天富期货在居间人管理、员工管理相关内部制度执行等方面的内控管理也被查出存在缺陷。吉林证监局在公告中明确指出,这反映出天富期货与外部单位合作关系密切,但公司的合规风控却流于形式,未能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此项违规同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作为公司首席风险官,韩钰昴对天富期货上述两项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韩钰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韩钰昴有权提起复议或诉讼
公告同时告知,韩钰昴如果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有权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天富期货及首席风险官韩钰昴被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期货公司合规运营及内控管理的高度重视。期货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合规风控体系的健全与有效执行,是保障市场稳定运行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关键。业内人士表示,期货公司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杜绝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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