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转自:中国经济导报
本报记者 | 王晓涛
“到2030年,光热发电总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技术实现国际领先并完全自主可控,行业实现自主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成为新能源领域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新产业。”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的《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所确定的总体目标。该文件的出台,旨在适应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需求,助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光热发电在新型能源体系中不可或缺
光伏发电近些年来发展迅猛,光热发电与之相比有什么不同呢?据了解,两者在储能能力、发电成本、适用场景上差异明显。
《意见》此时出台,其背景是什么呢?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接受采访时表示,光热发电兼具调峰电源和长时储能双重功能,能够有效平抑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出力的波动性,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成功掌握塔式、槽式、菲涅尔式等主流光热发电技术,已建成全球领先的光热发电产业链,电站单位千瓦建设成本从10年前的约3万元下降至1.5万元,度电成本降至0.6元上下,已初步具备规模化发展的基础。
据了解,为破解光热发电发展瓶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提出了一揽子政策措施,为产业规模化发展保驾领航。一是强化规划引导。《意见》明确2030年我国光热发电的装机规模、度电成本、技术水平和产业建设方面等发展目标,提出开展资源普查、做好光热发电发展布局和产业协同发展布局的顶层设计安排。二是加强应用市场培育。《意见》提出在大型能源基地合理配置光热发电规模,建设一批以光热发电为主的支撑调节型电站,探索以光热电站为基础电源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等光热应用市场培育。三是支持系统支撑调节作用发挥。《意见》提出优化电站运行方式,发挥光热发电对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支持光热电站通过电力市场发挥系统调节功能,提升在运项目的调度响应能力等。四是鼓励技术创新。《意见》提出逐步推动高参数大容量技术推广,促进光热产业降本增效,建立系统发展机制,充分利用能源合作机制推动产业“走出去”。五是完善政策保障。《意见》提出在项目投融资支持、电力市场制度完善、绿电价值提升、土地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支持保障举措。
围绕降低光热投资和发电成本有的放矢
众所周知,多年来,建设成本较高一直是困扰光热发电发展的关键问题。为此,《意见》围绕降低光热投资和发电成本提出了四大举措。
一是通过规模效应带动快速降本。《意见》提出在大型能源基地按需合理配置光热发电、建设一批以光热发电为主的支撑调节型新能源电站、探索构建以光热发电为基础电源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等培育发展空间措施,将推动光热发电形成年均近300万千瓦的增速,通过规模化发展带动产业链成熟和规模效应释放,实现快速降本。
二是加快技术水平提升进一步降本增效。《意见》提出要逐步推动高参数大容量技术推广,稳步推进30万千瓦等级大型光热电站建设;加快关键技术材料与装备研发,全面提升核心技术自主化和关键装备国产化水平;推动光热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产业集聚和协同发展促进光热产业降本增效。
三是充分发挥支撑调节价值提高收益。《意见》提出要推动光热发电在系统支撑方面的价值转化,支持配置电加热系统的光热电站通过电力系统发挥长时储能功能获得收益,推动在运光热项目开展调度响应和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探索,多措并举提高电站经济效益。
四是加强政策保障实现降本增收。《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光热发电项目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相关省区制定支持光热发电发展的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实施细则,明确符合条件的光热发电容量可按可靠容量给予补偿,提高电站包括绿证、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在内的绿色收益,加强土地等要素保障,通过综合政策支持促进降本增收。
光热发电的支撑调节作用值得期待
国家能源局这位负责同志表示,为充分发挥光热发电对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作用,《意见》提出了三方面举措。
一是充分发挥光热发电在调频、调压、黑启动和惯量支撑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优化电站运行方式,推动光热的系统价值转化,发挥光热发电对系统的支撑作用。二是利用光热宽负荷调节范围和快速变负荷能力发挥深度调峰能力,鼓励配置或预留电加热系统,支持配置电加热系统的光热电站通过电力市场发挥长时储能电站功能,增强光热发电对系统的调节作用。三是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在运项目开展电力市场盈利模式探索,不断提升调度响应和参与辅助服务市场能力,多措并举提高电站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