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3日讯 力盛体育(002858.SZ)11月21日晚间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力盛体育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6月4日,力盛体育发布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显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3,000万元(含本数),用于海南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国际赛车场项目。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不超过4,801.42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夏青、余朝旭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3,642.78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22.2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801.42万股(含本数),按此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夏青、余朝旭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17.19%的股份。
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稳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环节,公司将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股权结构,对本次发行的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量设置上限;同时,公司将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与其他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虽有所下降,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力盛体育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汪晨杰、江翔。
(责任编辑:田云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