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妇女报)
转自:中国妇女报
□ 莫兰
过去十年,扫码、刷脸、NFC支付让“一部手机走全国”成为常态。然而,技术迭代让生活更便捷的同时,也催生了对现金的“嫌弃”:一些银行、平台、商家往往以“找不开”“系统升级”“公司规定”为由,拒收现金。这些做法看似“追求先进”,实则是对公众法定支付权益的侵犯。近日,三部门联合发布的《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大力整治这一违法现象。
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以人民币支付境内一切公私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底线。从陕西某学校拒收学费被行政处罚到漳州平安财险拒绝现金缴车险受到查处,暴露的不仅是守法意识的缺失,将经营便利凌驾于公众合法权益之上,更是对特殊群体的漠视。数据显示,全国3亿多老年人中,80.4%的县域老年人和67.6%的城市老年人经常使用现金。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小微商户、进城务工人员首选现金支付的也不少。拒收现金,即剥夺了他们的公平交易权。
《规定》的出台,明确了“不得拒收现金、不得诱导他人拒收现金、不得歧视现金支付”的“三不得”原则,将支付选择权还给公众;将人工收款、自助服务及“一卡通”结算的园区景区全部纳入现金收付保障范围,堵住了权益漏洞;公众可保存证据,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多个渠道举报,依法查处,让权益救济有门、违法成本可感。如此制度设计,再加上监管不缺位、商家守底线、银行尽责任,支付权益的可感知、可落地才有了现实保障。
“现金不是过时的支付方式,而是权益兜底的‘硬通货’。”数字支付的便捷不应以牺牲少数群体的权益为代价,支付方式的创新更不能突破法定货币的底线。《规定》的施行,既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制度护航,也是对支付生态的理性校准。“无现金社会”不应成为“无选择社会”,期待随着新规落地生根,支付领域的公平得以彰显,既拥抱创新活力,更饱含民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