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维权)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24,证券简称:贵州百灵)12月20日公告称,公司及11名相关当事人于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19年至2021年及2023年期间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上述年度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将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姜伟被罚款500万元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他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880万元。同时,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经贵州证监局调查,贵州百灵在财务核算时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未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具体违法事实如下:2019年少计销售费用35,012.49万元,多计利润35,012.49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73%;2020年少计销售费用24,080.95万元,多计利润24,080.9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15.35%;2021年少计销售费用6,379.16万元,多计利润6,379.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04%;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万元,少计利润45,941.1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3.17%。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贵州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 年度 | 销售费用调整(万元) | 利润影响(万元) | 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比例 |
|---|---|---|---|
| 2019年 | 少计35,012.49 | 多计35,012.49 | 95.73% |
| 2020年 | 少计24,080.95 | 多计24,080.95 | 115.35% |
| 2021年 | 少计6,379.16 | 多计6,379.16 | 45.04% |
| 2023年 | 多计45,941.10 | 少计45,941.10 | 93.17% |
公告显示,贵州百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因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贵州百灵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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