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监管函,指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杨锡光、胡如昌、石卉在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多项执业问题,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根据监管函内容,该事项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此前出具的警示函,信永中和在运达科技相关年度审计工作中存在三方面问题。在风险评估和控制测试环节,2020年审计未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评价相关风险,2022年审计未按计划了解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实质性程序方面,2020年审计存在收入确认证据不充分、预计负债错报未汇总评价、函证控制不到位等问题;2022年审计则出现商誉减值测试参数复核错误、固定资产减值证据不足等情况。此外,审计底稿编制存在部分证据未留档及记录错漏不充分问题。
| 审计年度 | 问题类别 | 具体执业问题描述 |
|---|---|---|
| 2020年 | 风险评估与控制测试 | 未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评价相关收入类型及认定导致的舞弊风险 |
| 2020年 | 实质性程序 | 未就子公司贸易业务收入"总额法"确认获取充分证据;未汇总评价超过微小错报临界值的预计负债会计处理错误;函证控制及回函不符事项应对不恰当 |
| 2022年 | 风险评估与控制测试 | 未按计划了解、评价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 |
| 2022年 | 实质性程序 | 北京运达华开科技有限公司商誉减值计算错误,参数复核不到位;未就固定资产减值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 |
| 2020-2022年 | 审计底稿编制 | 部分审计证据未留档;部分底稿存在错漏或记录不充分 |
深交所指出,信永中和作为运达科技上述年度审计机构,相关签字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规定。监管函要求相关机构及人员充分重视问题,吸取教训并及时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同时提醒证券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确保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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