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9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告知函》,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刘木勇为项目合伙人、刘木勇和王雪芬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晓辉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因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雪芬已从中汇离职以及中汇内部工作调整,中汇现委派朱启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施伟岑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
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为刘木勇、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木勇和朱启、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施伟岑。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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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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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