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成都共享充电宝行业自律公约落地月余,记者走访发现——
共享充电宝 免费时长有的“缩了水” 计费单位有的“发了水”
针对消费者及媒体反映的共享充电宝“计费不透明”“归还困难”“设备老旧”等问题,10月底,成都针对性发布《共享充电宝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从7大方面规范共享充电宝租赁服务。美团、怪兽、悟空、街电(搜电)、小电、闪葱、咻电(豹力充)、考拉8家企业签署了《公约》。
记者注意到,为破解消费者最关心的“超额计费”难题,《公约》明确要求:提供不少于5分钟的免费使用时长,计费时间单位压缩至15分钟以内,且首个计费单位仅在超出免费时长后起算,杜绝“按小时凑整”。
如今,《公约》落地已超一个月,落实情况如何?记者半月来多次前往温江区、锦江区、高新区,对多个共享充电宝站点展开随机走访调查。
记者走访
部分共享充电宝免费时长仅1分钟
部分租借小程序在便利性上还有优化空间
11月26日到12月17日,记者分别前往温江区南江桥、高新区民乐地铁站、锦江区春熙路地铁站、市二医院地铁站等地附近的13个站点,涵盖了8家签署《公约》企业的共享充电宝站点。记者扫码租用后,手机屏幕上弹出了各企业共享充电宝的租用界面,上面显示了价格、计费方式、封顶价等内容。
美团充电宝
体验:3个站点共享充电宝免费使用时长为5分钟,计费时间单位为15分钟,符合《公约》要求。
怪兽充电
体验:3个站点共享充电宝免费使用时长为5分钟,计费时间单位为15分钟,符合《公约》要求。
悟空快充
体验:站点共享充电宝免费使用时长为3分钟,计费时间单位为3元/小时,不符合《公约》要求。
街电(搜电)
体验:站点共享充电宝免费时长为2分钟,计费时间单位为4元/小时,不符合《公约》要求。
小电充电
体验:站点共享充电宝免费时长为3分钟,计费时间单位为2元/30分钟,不符合《公约》要求。
闪葱
体验:记者初次走访时,站点共享充电宝免费时长为3分钟,计费时间单位为3元/小时,不符合《公约》要求。12月11日,记者再次走访,免费时长已调整为5分钟,计费时间单位已调整为1元/15分钟,符合《公约》要求。
咻电(豹力充)
体验:站点免费使用时长为3分钟,计费时间单位为4元/小时,不符合《公约》要求。
考拉充电
体验:两个站点共享充电宝免费使用时长分别为1分钟、3分钟,计费时间单位分别为1.5元/小时和2元/小时,不符合《公约》要求。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分别致电了公司客服,街电客服表示正逐步完成调整,后续计费时间单位将调整为15分钟;小电、咻电(豹力充)、考拉客服表示以租借页面显示的计费规则为准;悟空客服则建议记者可选择其他品牌。
此外,《公约》中明确杜绝“模糊收费”,“要求企业在租借页面或设备显著位置,公示价格、计费方式、封顶价、押金政策。”记者在走访过程中还注意到,所有签署《公约》的企业都在租借页面显示了价格、计费方式、封顶价等内容。
其中,美团、怪兽、小电、街电(搜电)可以在小程序界面上直接看到附近各个站点的前述内容,消费者在前往站点租借前就能了解到相关信息。但悟空、闪葱、咻电(豹力充)和考拉在小程序界面上只显示了站点位置、是否可租借归还等信息,无法查看价格、计费方式等内容,只能前往站点扫码后才会弹出租借页面显示相关费用信息,虽然消费者此时仍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付费租借,但在便利性上还有优化空间。
部门回应
后续将开展消费评议调查
针对部分共享充电宝站点未完全按照《公约》要求对免费使用时长和计费单位时间进行调整的情况,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已获知相关信息,将联系相关企业进行了解。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接下来会开展共享充电宝消费评议调查,对《公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结果通报相关企业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春容律师表示,制定发布行业公约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如企业自愿签署,对签署企业具有合同约束力,可作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消费者维权的参考依据。消费者协会可受理消费者投诉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并进行调查、调解,也可开展消费评议调查,监督公约执行情况并通报整改。但《公约》属于行业自律性文件,不具备法律法规的强制效力,企业仍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规定价格和计费时长。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谢夏冬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