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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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4821万竞得法拍房后才知是凶宅#】#花4821万买到凶宅法院裁决全额退款#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一起参考案例,一处法拍房在网络司法拍卖中,对居住人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信息未予披露。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要求撤销拍卖。最终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法院全额退还竞得者4821万余元。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5日,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登记在涉黑人员陈某、王某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某小区案涉房屋。2023年6月16日,郭某、贝某以人民币48216726元的最高价竞得,并缴清竞拍款。2023年7月5日,该院裁定案涉房屋中21A房归郭某所有、22A房归贝某所有。2023年7月25日,郭某、贝某对该执行裁定提出书面异议,认为法院未在拍卖公告信息中对案涉房屋存在原居住人员高空坠楼事件进行说明,致使郭某、贝某在参与竞买时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用于居住的目的无法实现,请求撤销该裁定书及案涉房屋的拍卖行为,并退还全部拍卖款项。经查,案涉房屋在2021年11月23日发生高空坠楼事件,造成1人死亡。经警方确认,该跳楼女性系陈某的女儿。揭阳中院以执行法院未掌握相关信息、竞拍标的物的瑕疵风险由竞拍者自行承担等为由,于2023年8月15日作出执行裁定:驳回郭某、贝某的异议请求。郭某、贝某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024年2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撤销揭阳中院的执行裁定,要求揭阳中院依法退还买受人郭某、贝某支付的拍卖款。广东高院表示,保障案件当事人、竞买人的知情权,是网络司法拍卖的基本要求。案涉房屋的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中未披露该房屋于一年多前曾经发生有人跳楼自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第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