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不用再担心文身影响我继续学习和训练了。”今年11月,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下,未成年人小叶(化名)的父母与某文身店就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达成庭前和解,文身店将向小叶支付所有文身清洗费用。这是金牛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侵权民事支持起诉案件。
2025年7月,金牛区检察院检察官毛静妮对辖区内部分商家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行为进行调查时,收到家长周某反映的一条线索——她的儿子小叶瞒着父母,两次到一家文身店,在身体多个部位进行了文身。“我儿子是学射击的,因为文身,教练不让他参加训练了,他每天都把自己关在家里,性格变得非常暴躁。我们已经带他洗了3次文身,但后续治疗还很漫长。”小叶母亲潸然泪下,文身不仅耽误了小叶的专业发展,还将持续影响他的升学就业和身心健康。
经查,小叶文身时只有16岁,但涉案文身店在提供文身服务时,未依法核实小叶的年龄,更无任何提示和劝阻行为,明显违反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中关于“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的明确规定。“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毛静妮指出,涉案文身商家未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小叶及其父母有权提出民事索赔。
随后,小叶父母对涉案文身店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退还文身费用,并承担清洗文身的费用,同时申请检察院支持起诉。金牛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关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协助小叶父母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经庭前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文身店负责人分期向小叶支付款项总计4.2万元。
“下一步,金牛区检察院将持续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治理行动,充分运用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手段,从源头治理文身店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守护好‘无痕’青春。”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