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原告西安花某某汉服妆造摄影公司系注册商标“花某某”的权利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经过原告长期使用和宣传,已经在服饰、妆造、摄影等相关行业中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被告原某在西安曲江新区经营一家汉服馆,营业范围包括汉服妆造、摄影等,该汉服馆门头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一致的“花某某”字样,且被告原某在其经营的抖音店铺中亦使用了“花某某”字样。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将被告起诉至西安雁塔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相关公众将“花某某”作为关键词在抖音平台进行搜索时,可以出现该品牌的抖音账号及抖音店铺,而被告在其经营的抖音账户名称中及抖音店铺中均使用“花某某”字样,该行为导致公众在抖音平台搜索“花某某”字样时会出现被告经营的抖音账号及抖音店铺,客观上可以起到识别、区分商品来源的效果,构成商标性使用。
被告在其线下实体店铺的招牌上使用“花某某”字样,起到宣传、展览的效果,亦构成商标性使用。被告使用的“花某某”字样与原告注册商标“花某某”在读音呼叫、字体构成、整体印象等方面均一致,被告店铺中销售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中有摄影服务,与案涉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项下的摄影、摄影服务构成类似服务。被告的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花某某”注册商标存在特定联系,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典型意义
一
汉服风雅
商标承载文化匠心
“花某某”作为汉服妆造领域的注册商标,其名称是经营者智力投入与商业信誉的结晶,更是连接消费者与特定文化服务的情感纽带。对这类商标的保护,即是对汉服文化产业链中创新与诚信经营者的尊重与激励。
二
侵权之失
损及文化创新生态
本案中,被告擅自使用“花某某”标识,借助原告已建立的商誉与市场影响力吸引客源,此种“搭便车”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更宏观的视角看,亦是对正在培育中的汉服文化商业生态的一种破坏。若此类侵权行为泛滥,将严重挫伤从业者进行原创设计、品牌培育的积极性,长此以往,必然损害汉服文化产业的创新活力与健康发展。
三
司法裁判
彰显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本案的审理和裁判清晰地传达了雁塔法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坚决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市场环境的明确信号,警示市场参与者必须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与品牌资产。
四
文化为基 法律为盾
共绘汉服产业新画卷
汉服文化的繁荣,根植于深厚的历史底蕴,但其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现代法律体系特别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驾护航。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是保障创作者、经营者投入获得回报,激发产业创新内生动力的关键。此案提醒所有汉服产业从业者:在投身文化传播与商业实践的同时,必须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既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创新成果,亦要恪守法律底线,尊重他人权利。
一袭汉服,承古韵之风华
一枚商标,系创新之承诺
西安“花某某”商标侵权案的审结,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嵌入传统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生动注脚。让我们以法为盾,以文为魂,共同营造尊重原创、鼓励创新、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让汉服文化在新时代的浪潮中,绽放出更加璀璨夺目的光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编辑:贾珮椄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