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聚焦责任落实、源头管控、设施保障、日常管理、应急处置
本报讯 记者严小娟 通讯员范磊报道 出租方严格执行“租前报备”“先评后租”等制度,承租方要将人员密集的生产场所设在便于逃生的楼层或建筑……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安委办出台《无锡市“厂中厂”从严管理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聚焦责任落实、源头管控、设施保障、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对“厂中厂”出租方和承租方分别提出明确、具体的管理要求,推动“厂中厂”安全管理走向规范化、精细化、实操化。
无锡“厂中厂”企业有2.7万余家,占全市工业企业总数的近70%。出租方和承租方安全生产责任不清、现场管理混乱、问题隐患隐蔽性强等,一直是“厂中厂”安全治理的难点。“《措施》是我们系统复盘‘厂中厂’事故发生救援全过程后出台的。”无锡市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认为,《措施》相当于对照“厂中厂”事故情形和关键节点,一一细化“补丁”,为租赁双方全面制定安全生产“实操图”。
聚焦事前预防、源头管控,《措施》明确,出租方要严格执行“租前报备”“先评后租”“变动告知”制度,综合评估不同承租方的生产工艺特征与安全风险,严防风险叠加。承租方也要如实告知自身工艺和设备等情况,双方需在“知己知彼”的前提下,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安全使用承诺书,从源头上杜绝“带病”租赁。
突出日常安全教育,《措施》要求承租方入驻后3日内,出租方要上一堂“入驻开工第一课”,用一次安全防护装备,开展一次应急逃生演练。同时,承租方需做好‘班前班后5分钟’日常安全教育,组织员工每周至少走一次疏散通道等。
“我们分析以往‘厂中厂’事故隐患,发现多数员工不清楚逃生通道位置、不会使用应急救援装备,导致应急逃生延误。这些都与缺乏日常训练有关。”上述负责人介绍,《措施》将应急培训硬性融入日常监管,通过反复训练,强化员工肌肉记忆,避免发生事故时手忙脚乱。
《措施》特别要求多层厂房出租方需增设疏散出口或室外楼梯,高层需配备逃生绳等应急逃生器材。出租方在厂区外合适位置设置应急疏散响应集合点,督促承租方配齐“呼吸器、手电筒、安全哨、逃生绳”四件套,保持疏散出口和室外楼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也能高效逃生。
“一键警报”等智能逃生设备的推广应用,也在《措施》中得到强调。《措施》第九条、第十条要求出租方在公共区域合适位置安装“一键警报”、通道占压(安全出口)监测等相关技防设施设备,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备消防长钩、锂电池专业灭火器、人工智能(AI)摄像头;承租方在车间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烟感报警等设备,在涉及危化品使用等重点领域,推广使用人员定位卡等智能化手段进行管理。
“不少事故来自承租方违规动火、委托外包作业操作不合规,这些‘小动作’出租方浑然不知。事故发生后,出租方甚至不知道厂区有多少人。”无锡市安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此,《措施》以强化日常监管巡查为抓手,明确要求建立覆盖承租方全体员工的花名册。出租方需根据自身情况安排有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甚至专业化的第三方物业公司开展安全巡查。承租方要对反馈问题即收即改,对危险作业及时报备,指定专人在非生产时段排查“两通道一出口”占用堵塞情况。此外,《措施》还明确落实安全风险报告制度,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措施》针对性、操作性极强,为租赁双方履职尽责制定了简明扼要的操作手册,对企业十分受用。”无锡市惠山区一厂区安全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