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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象新闻)
“电动车”会不会偶尔觉得自己挺尴尬?
和行人比
它速度快,冲击力大
和四个轮子的汽车比
没有外壳保护,又成了弱势方
一旦发生事故,有的骑行者就天然觉得
交通事故不论强弱,只论对错
那么,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事故
责任该如何划分?
哪些情况会由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文通过典型案例与法律解析
提醒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遇到这些情况
究竟应该如何安全驾驶、合法通行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实际事故现场情况复杂,本文图解主要针对其中一方“绝对无过错”的典型场景进行说明,旨在普及核心定责规则。具体情形认定及法律适用,以交警判定为准。
非机动车常见全责交通事故
01
非机动车闯红灯
事故案例
7月25日10时05分,张某骑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在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与寿某某驾驶的新能源汽车相撞,致双方车辆受损。
责任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7月10日12时45分许,籍某某骑行电动车,沿郑州市黄河东路由南向北行驶到与熊儿河路交叉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与王某某驾驶豫A牌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
责任认定:电动车驾驶人籍某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02
非机动车-逆行
事故案例
2024年2月8日,郑州市福寿街与大同路交叉口,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左转弯时,与一辆右转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伤,车辆损坏。
责任认定: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逆行、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承担全部责任。
一位汽车驾驶人行至路口右转弯时,机动车道内一辆电动车迎面逆行而来,汽车驾驶人躲避不及,随之与其发生碰撞事故致两车受损,电动车驾驶人受伤。
责任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03
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
事故案例
2023年8月9日,上街区丹江北路与登封路交叉口,马某骑电动自行车,沿上街区丹江北路自东向西行驶至登封路路口向左转弯时,与季某驾驶车牌号为豫A5****的小型客车沿登封路自北向南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电动车驾驶人马某受伤。
责任认定:电动车驾驶人马某负全部责任。
2024年6月16日,江西信丰。曾某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突然向最左侧快车道变道穿行,发现快车道有车后又立即向右快速折返。其危险又鲁莽的举动太过突然,快车道上一辆小车躲避不及与其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曾某受伤。
责任认定:曾某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负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04
非机动车-横穿机动车道
事故案例
10月15日,河南郑州。早高峰时段,一辆小汽车在绿灯亮起后正常起步,此时一辆电动自行车突然从右后方斜插至车头前。猝不及防之下,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袁某摔倒后受轻微伤。
责任认定:电动车驾驶人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6月30日21时37分许,张某驾驶电动车沿航海路由东向西行至豫英路口左转弯,未让行直行车辆,与刘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致张某受伤,两车受损。
责任认定:电动车驾驶人张某负全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第七十二条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05
非机动车-醉酒驾驶
事故案例
2024年9月6日,云南玉溪。凌晨0时58分许,一辆小轿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时,突然有一辆电动自行车迎面逆行而来,双方均避让不及,导致猛烈相撞。电动自行车及驾驶人白某当场被撞飞,而白某未戴头盔致头部受伤,幸无生命危险。
交警处置时发现白某有酒驾嫌疑,经对其血检,结果高达193mg/100ml,为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责任认定:白某因醉酒驾驶非机动车逆行导致事故,负全部责任,赔偿小轿车一方车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
除了以上这些
因交通违法而导致的典型的事故情形
你可能还有这样的疑问
非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发生事故
非机动车转弯时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
又该如何判定呢?
01
非机动车-有信号灯-转弯未让直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02
非机动车-无信号灯-转弯未让直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03
非机动车-无信号灯-有标志标线-未让优先通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04
非机动车-无信号灯-没有标志标线-未让右侧先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05
非机动车-无信号灯-相对方向行驶右转弯未让左转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事故的双方没有赢家
看懂规则,才能守住安全
心中有责,方能路上无忧
以上列举的仅是部分常见全责情形
实际事故处理中还需结合具体证据和事实
万变不离其宗的是
遵守交通规则
才是避免事故、避免担责的根本途径
来源:郑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