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年轻人在社交软件上动动手指,联系上家和下家,就将伪劣电子烟通过快递销往全国,赚取高额利润。
2024年5月,高三学生陈某杰因成绩不佳辍学。此后,他靠到处打零工挣钱。某一天刷短视频时,陈某杰被“口味丰富”“潮流时尚”的电子烟广告吸引。看到评论区里“求货源”“怎么买”的留言,正想着如何“暴富”的陈某杰心头一动:这或许是个机会。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陈某杰购进了一批电子烟,在网络上销售。
出乎意料的是,这些口味独特、造型新颖的电子烟非常好卖,且利润可观。轻松赚到钱的陈某杰兴奋不已,一个更大胆的想法冒了出来:他要当老板,而不是当小贩。
为了扩大规模,陈某杰想到了有些许积蓄的表哥陈某剑(另案处理)。陈某杰向表哥描绘了这门生意的广阔“钱景”,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合伙经营。陈某剑负责出资租房、提供收款账户、管理财务,陈某杰则负责核心业务——通过网络寻找伪劣电子烟货源和买家。
随着生意越做越大,陈某杰觉得,自己囤货成本太高,风险也大。在囤货、接单、打包发货的销售模式之外,陈某杰又摸索出一套“居间代理”的销售模式,即他自己做中间人,联络好买家后,直接让厂家代为发货,从中赚取差价。这种轻资产模式周转快,陈某杰的业务量开始猛增。
随着订单量激增,打包、发货、联系客户等杂事也越来越多。陈某杰以“一起做生意赚钱”为由,邀请朋友徐某立入伙,后者主要负责在网络上寻找代理商和零散客户以及打包商品、寄递商品等辅助性工作。
三人辗转于福建省多个市县,频繁更换租住地和仓库,利用快手、抖音、微信等软件,悄悄买卖伪劣电子烟。
2024年8月20日,阳新县烟草专卖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尹某某(另案处理)从网络上购买了一批非法电子烟产品,遂将线索移交阳新县公安局。阳新县公安局在侦查中发现,尹某某从网络上购买的非法电子烟系居住在福建省的陈某杰、徐某立发出。
2024年8月30日,在福州市某区的一处公寓内,公安机关将陈某杰、徐某立等人抓获,现场查获伪劣电子烟1400余支。同年12月30日,阳新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阳新县检察院审查查明,2024年6月至8月,陈某杰伙同陈某剑,相邀徐某立,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不具备烟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快手、抖音等平台寻找伪劣电子烟货源、居间代理商及零散客户,采用囤货自发或居间联络交易赚取差价的销售模式,以打单寄递物流的方式,非法买卖伪劣电子烟。其间,三人累计收取资金345888元、140个USDT(稳定币,虚拟货币),折合人民币共计38万余元。现场查获的1431支电子烟价值17172元。
根据查明的事实,阳新县检察院认为,陈某杰、徐某立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陈某杰提起犯意、负责核心业务,系主犯。徐某立系受招募参与,从事辅助工作,且未参与分赃核心环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可以认定为从犯。
今年2月14日,阳新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陈某杰、徐某立提起公诉。9月28日,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杰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11月,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以办理此案为契机,联合烟草局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就规范烟草行业健康发展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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