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高艺纾因涉及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安庆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违法事实、处置依据等核心内容,是海事管理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公开举措,相关处置结果不会对涉事主体的正常海事相关经营活动造成额外惩戒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高艺纾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115*******9028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12050134-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安庆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高艺纾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115*******9028,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12050134-1-1,海事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置决定,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4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安庆海事局,该处置严格遵循了海事行政执法的相关规范要求,体现了包容审慎的执法导向。
事件点评
本次安庆海事局针对相关主体船舶未依规开展自查或留存记录的违规情形,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属于海事监管领域落实包容审慎执法的典型实践。该处理既明确了船舶运营合规的行为边界,也避免了对轻微非主观违规行为的过度惩戒,有助于引导相关主体主动规范船舶管理,维护航运日常运营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