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701,证券简称:卓锦股份(维权))于2025年12月1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先生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奉连先生于2025年12月12日收到杭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所涉违规披露事项与公司2023年5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系同一事项,且该行为不涉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上述两人能够正常履职,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收到卓未龙与陈奉连的通知,二人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被杭州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期限自2025年12月12日起算。据披露,该涉嫌违规披露事项与公司2023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中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为同一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当时已因此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
卓锦股份强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涉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同时,目前卓未龙与陈奉连能够正常履行相应职责,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时间 | 事项 |
|---|---|
| 2023年5月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2025年12月12日 | 卓未龙、陈奉连收到杭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
| 2025年12月13日 | 公司收到卓未龙、陈奉连关于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通知 |
| 2025年12月16日 | 公司发布本公告披露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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