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带伤上班
便被同事“捕风捉影”
谣言在公司内散布
造谣者该担责吗?
近日
上海长宁法院
披露了一起
涉及名誉权的案件判决结果
带伤上班惹嫌疑
捕风捉影散谣言
张某(男)与钱某(女)为同公司同事,二人是不同部门的主管。张某素与多位女同事交好,也与公司的同事交往过。
一日张某上班时额头包着纱布,嘴角有淤青,钱某见状询问张某发生了什么事,张某只是敷衍并未正面回答。钱某曾听闻张某八卦,遂断定张某与其他女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后钱某在公司与其他同事通过当面、微信聊天等方式宣扬“张某插足他人感情”“被正牌男友殴打受伤”等言论,还向张某的多名女下属提及“跟他只谈工作不要谈感情”。
一传十十传百
谣言越演越激烈
关于张某的谣言很快就在公司里传得沸沸扬扬。张某被公司主管约谈,认为其作风已经对正常工作产生影响。张某虽多番澄清,但依然改变不了他在公司的形象。
张某找到钱某对质,钱某承认其发表了上述言论,但认为这些都是真实的,自己并未杜撰。最终张某无法承受“舆论”压力,选择离职。
离职后,张某将钱某诉至法院,认为钱某捏造事实,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钱某承担赔偿责任。
传谣构成侵权
当庭赔礼道歉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钱某是否存在捏造事实诽谤张某的行为,以及钱某的行为是否降低了张某的社会评价。
审理中,张某提供了接报回执单、民事调解书等证据,证明其当日受伤系无辜被他人殴打,已经过法院调解获得了赔偿,其是受害人,并非是钱某宣扬的“被正牌男友打伤”。
钱某相关言论是在不了解事实的基础上作出的不实推测,且导致同事及下属对张某社会评价的降低,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钱某当庭向张某赔礼道歉,法院判决钱某向原告张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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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本期编辑: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