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5-196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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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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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其中外币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下同。)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5年12月12日,控股子公司汉霖医贸与上海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汉霖医贸向上海农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自2025年12月12日起至2026年12月11日止。同日,复宏汉霖(系汉霖医贸之控股股东)与上海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一》,约定由复宏汉霖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2025年12月11日,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新沂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二》,约定由复星医药产业为控股子公司星诺医药于2025年12月11日至2027年12月25日期间与新沂农商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2025年12月11日,控股子公司健嘉康复与上海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三》,由健嘉康复为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健嘉于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11月25日期间与上海银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2025年12月11日,健嘉医疗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四》,约定由健嘉医疗为其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健源于2025年12月3日至2029年11月25日期间与交通银行所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三年。
上海健源的其他方股东上海蝶睦医疗将质押其持有的上海健源康复股权、按对上海健源的持股比例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上海健源将抵押其部分自有设施设备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5、2025年12月11日,健嘉医疗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五》,约定由健嘉医疗为其间接控股子公司健嘉东麟于2025年12月3日至2029年11月27日期间与交通银行所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三年。
健嘉东麟的另一方股东南京嘉创将质押其所持有的健嘉东麟股权、按对健嘉东麟的持股比例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6、2025年12月11日,健嘉医疗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六》,约定由健嘉医疗为其间接控股子公司蚌埠健嘉于2025年11月28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与交通银行所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不超过人民币550万元,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三年。
蚌埠健嘉的另一方股东安徽浅草湾将质押其所持有的蚌埠健嘉股权、按对蚌埠健嘉的持股比例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7、2025年12月11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七》,约定由本公司为间接控股子公司天津健嘉泰达于2025年11月26日至2029年11月26日期间与交通银行所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三年。
天津健嘉泰达的另一方股东天津华度科技将质押其所持有的天津健嘉泰达股权、按对天津健嘉泰达的持股比例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8、2025年12月11日,控股子公司长沙健嘉与民生银行长沙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由长沙健嘉向民生银行长沙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25年12月11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止。同日,控股子公司健嘉医疗(即长沙健嘉之间接控股股东)与民生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八》,约定由健嘉医疗为长沙健嘉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长沙健嘉的另一方股东湖南康智道将质押其所持有的长沙健嘉部分股权、按对长沙健嘉的持股比例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9、2025年12月11日,健嘉康复与中信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九》,约定由健嘉康复为其控股子公司福州健嘉于2025年12月8日至2030年12月8日期间与中信银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约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福州健嘉的另一方股东仓山润杰将质押其所持有的福州健嘉部分股权、按对福州健嘉的持股比例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10、2025年12月11日,控股子公司扬州健嘉与海通恒信签订《融资回租合同》,扬州健嘉拟以部分自有设施设备售后回租方式与海通恒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该业务所涉租赁期为24个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053.48 万元。同日,健嘉康复(即扬州健嘉之控股股东)与海通恒信签订《保证合同十》,约定由健嘉康复为扬州健嘉于《融资回租合同》项下之履约义务(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融资回租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11、2025年12月11日,控股子公司南京健嘉与国耀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南京健嘉拟以部分设备售后回租方式与国耀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该业务所涉租赁期为17个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488.46万元。同日,健嘉康复(即南京健嘉之控股股东)向国耀租赁签发《保证函》,由健嘉康复为南京健嘉于《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之履约义务(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南京健嘉拟以与租金总额等额之保证金质押方式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12、2025年12月12日,本公司与大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十一》,约定由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于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5日期间与大连银行所签订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约定的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复星健康之股东盘李琦、恒生实业、林俊杰已/将分别质押其持有的复星健康股权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复星健康之间接股东宁波砺星、宁波砺坤(均为员工参与激励计划的间接持股平台)已分别质押各自持有的宁波砺定2(系复星健康股权激励计划的持股平台。)的合伙份额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13、2025年12月11日,控股子公司钟吾医院与民生银行宿迁分行达成《综合授信合同》,由钟吾医院向民生银行宿迁分行申请期限一年、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同日,本公司与民生银行宿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十二》,约定由本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钟吾医院将抵押土地和房产使用权/所有权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14、2025年12月12日,复星健康与张家港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十三》,约定由复星健康为控股子公司徐州星晨医院于2025年12月3日至2028年12月1日期间与张家港农商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99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约定的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徐州星晨医院的另一方股东江苏引万已质押其所持的徐州星晨医院部分股权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已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本公司2025年3月14日、2025年6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董事会、股东会另行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股东会批准,自2024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时(即2025年6月24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或任何股东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时止,本集团可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04,8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单位(包括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股东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截至2025年12月12日,该已获批担保额度及其使用情况(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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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4:(根据股东会授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如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尚有余额未使用的,该等余额可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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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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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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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担保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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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担保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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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担保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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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被担保方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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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被担保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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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被担保方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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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被担保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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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被担保方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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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被担保方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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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被担保方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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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被担保方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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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1、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医贸向上海农商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汉霖医贸依约应向上海农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三年。
5、生效:《保证合同一》自2025年12月12日起生效。
(二)《保证合同二》
1、由复星医药产业为星诺医药于2025年12月11日至2027年12月25日期间与新沂农商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星诺医药依约应向新沂农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按每笔债务分别计算,即自约定的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三年。
5、生效:《保证合同二》自2025年12月11日起生效。
(三)《保证合同三》
1、由健嘉康复为上海健嘉于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11月25日期间与上海银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上海健嘉于上述融资主合同项下应向上海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按每笔债务分别计算,即自约定的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三年。
5、生效:《保证合同三》自2025年12月11日起生效。
(四)《保证合同四》
1、由健嘉医疗为上海健源于2025年12月3日至2029年11月25日期间与交通银行所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上海健源依约应向交通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应按每笔债务分别计算,即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融资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5、生效:《保证合同四》自2025年12月11日起生效。
(五)《保证合同五》
1、由健嘉医疗为健嘉东麟于2025年12月3日至2029年11月27日期间与交通银行所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健嘉东麟依约应向交通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应按每笔债务分别计算,即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融资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5、生效:《保证合同五》自2025年12月11日起生效。
(六)《保证合同六》
1、由健嘉医疗为蚌埠健嘉于2025年11月28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与交通银行所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不超过人民币550万元。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蚌埠健嘉依约应向交通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应按每笔债务分别计算,即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融资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5、生效:《保证合同六》自2025年12月11日起生效。
(七)《保证合同七》
1、由本公司为天津健嘉泰达2025年11月26日至2029年11月26日期间与交通银行所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天津健嘉泰达依约应向交通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应按每笔债务分别计算,即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融资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5、生效:《保证合同七》自2025年12月11日起生效。
(八)《保证合同八》
1、由健嘉医疗为长沙健嘉向民生银行长沙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长沙健嘉依约应向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生效:《保证合同八》自2025年12月11日起生效。
(九)《保证合同九》
1、由健嘉康复为福州健嘉于2025年12月8日至2030年12月8日期间与中信银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福州健嘉依约应向中信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该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提前到期或债务履行期限依约延长的)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5、生效:《保证合同九》自2025年12月11日起生效。
(十)《保证合同十》
1、健嘉康复为扬州健嘉就与海通恒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项下之履约义务(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所涉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053.48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扬州健嘉依约应向海通恒信支付的租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融资回租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生效:《保证合同十》自2025年12月11日起生效。
(十一)《保证函》
1、由健嘉康复为南京健嘉就与国耀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项下之履约义务(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所涉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488.46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南京健嘉依约应向国耀租赁支付的租金、首付款、手续费、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5、生效:《保证函》自2025年12月11日起生效。
(十二)《保证合同十一》
1、由本公司为复星健康于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5日期间与大连银行所签订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复星健康依约应向大连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生效:《保证合同十一》自2025年12月12日起生效。
(十三)《保证合同十二》
1、由本公司为钟吾医院向民生银行宿迁分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钟吾医院依约应向民生银行宿迁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应按每笔债务分别计算,即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生效:《保证合同十二》自2025年12月11日起生效。
(十四)《保证合同十三》
1、由复星健康为徐州星晨医院于2025年12月3日至2028年12月1日期间与张家港农商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99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徐州星晨医院依约应向张家港农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约定的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提前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三年。
5、生效:《保证合同十三》自2025年12月12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相关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内发生,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限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
根据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12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307,250万元,约占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8.82%;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发生的担保。
截至2025年12月12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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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5-198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注册申请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就斯鲁利单抗注射液(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商品名:汉斯状?;以下简称“该药品”)新增适应症(即联合含铂化疗新辅助,在手术后辅助治疗,用于PD-L1阳性的、可手术切除的胃癌患者)的药品注册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受理,并已获纳入优先审评程序。
二、该药品的基本信息
该药品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创新型抗PD-1单抗。
截至本公告日期(即2025年12月12日,下同),该药品已于中国、欧盟、英国、印度尼西亚、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及印度等国家/地区获批上市,其中中国境内已获批适应症包括联合化疗一线治疗鳞状非小细胞肺癌(sq-NSCLC)、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食管鳞状细胞癌(ESCC)及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此外,该药品相关适应症已获美国、欧盟、瑞士及韩国等国家/地区的药品监管部门授予孤儿药资格认定,且该药品用于联合化疗新辅助/辅助治疗胃癌已于2025年11月被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另有以该药品为核心的多项联合疗法正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临床试验,覆盖肺癌、食管癌、头颈鳞癌、结直肠癌和胃癌等适应症。
截至2025年10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药品(单药及各项联合化疗)的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34.95亿元(未经审计)。
根据IQVIA MIDAS?最新数据(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2024年,靶向PD-1的单克隆抗体药品于全球的销售额约为457亿美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新增适应症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化前尚需(其中主要包括)获得药品注册批准等。本次药品注册申请获受理不会对本集团现阶段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上市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用药需求、市场竞争、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5-197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获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晖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关于同意酮洛芬贴剂(以下简称“该药品”)开展临床试验的批准。朝晖药业拟于条件具备后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开展该药品的Ⅲ期临床试验。
二、该药品的基本信息及研究情况
该药品系化学药物;拟主要用于(1)下列疾病及症状的镇痛﹑消炎:腰痛(肌筋膜疼痛综合征、脊柱退行性改变、椎间盘疾病及腰扭伤)、骨关节炎、肩周炎、肌腱及腱鞘炎、腱鞘周围炎、肱骨外上髁炎(网球肘)、肌肉疼痛、外伤所致肿胀疼痛,(2)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局部镇痛。
截至2025年10月,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现阶段针对该药品的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96万元(未经审计)。
根据IQVIA CHPA最新数据(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数据代表中国境内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IQVIA CHPA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2024年,酮洛芬制剂于中国境内的销售额约为人民币9,116万元。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药品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上市。根据研发经验,药品研发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药品研发及至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