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制定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机制、规范信用修复程序,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企业立足和长远发展的根本。信用如同“通行证”,经营主体拥有良好信用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一旦失信,就可能面临“一处受限、处处碰壁”的困境。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于信用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更容易因一时疏忽陷入失信困境。
建立信用修复制度是为了给予失信主体改过自新的机会,推动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健全信用修复制度机制,优化升级信用修复系统,上线运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强化宣传引导,鼓励支持经营主体重塑信用,大力提升守信能力和诚信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随着监管实践的深入,信用修复管理工作也暴露出法律法规层级较低、信用修复标准不统一、协同修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效能,亟须制定出台部门规章,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全面规范、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
此次出台的新《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统一了信用修复规则,增加了多项便民利企创新举措,包括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将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破产重整企业等纳入了修复范围;将违法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提升了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将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由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进一步为经营主体松绑,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十五个工作日缩短为七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的效率。
可以说,此次出台的新《办法》让信用修复流程更透明、更高效,为经营主体提供了清晰的“纠错指南”。期待各地各部门抓好新规落地落实,进一步形成“诚信多受益、失信可修复”的可持续发展生态,让失信企业可以更快走出不良信用记录的阴影,卸下包袱再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