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企业超批准占地十多年,每平方米罚款5元?12月初,江苏宜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公示的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引关注。
行政处罚——
两企业分别非法占地13年、15年
按照5元/㎡分别处罚4435元、9000元
12月8日,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政府官方公示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发布单位为宜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公开程序为“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12月4日的行政处罚内容显示:2012年8月,江苏共昌轧辊股份有限公司超过批准范围占用国有土地建设场地、房屋,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我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887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合计4435元。
12月3日的行政处罚内容显示,2010年6月,宜兴市跨越泵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超出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占用万石镇工业集中区土地建设厂房,厂房于当年建成,使用至今。截止调查结束,该地块仍未办理合法手续,地上建有两栋三层房屋和一面硬化场地。经测量,地块占地1800平方米,建筑占地8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04平方米。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我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1998)第四十二条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中“查处注意事项”第(二)项,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有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至2035年)的1800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9000元。
有关单位——
企业:只是没有办手续,说到底是指标问题
天眼查显示,江苏共昌轧辊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3日,注册资本11238.3万元,员工517人。
公司官网介绍,该公司由原企业与杭钢集团、日照钢铁、美国联合电钢英国戴维轧辊公司、印度STEAMLINE、马钢集团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总资产10亿多元,占地面积40万平方米(约600亩)。
12月1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随即挂断电话。
天眼查显示,宜兴市跨越泵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19日,注册资本800万元,员工16人。
记者联系到宜兴市跨越泵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公司的厂区占地十余亩,“只是没有办手续,没有办房产证,问题一直搁置在那里,最近就会把该问题解决掉。”
该工作人员说,前期有关部门未处置,但具体情况都清楚,“说到底还是指标问题,那时候没有国有指标(国有建设用地指标)。”当时,厂区需要占用这些土地,“目前,有关部门的处罚对我们没有影响。”
有关部门——
违法时间均超10年,罚款5元/㎡符合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履行后,企业主动要求完善用地手续
12月1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月12日,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宗案件中的违法行为分别发生于2010年、2012年,违法地类均为建设用地且符合规划。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照2015年江苏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江苏省国土资源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相关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法占用未利用地、原有建设用地的处每平方米5元以下罚款。”
该负责人表示,2宗均为占用存量建设用地,违法时间距今均超过10年。近年,随着日常执法监管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无人机巡检、卫星遥感图斑等技防手段不断升级,群众法治意识、企业依法用地意识显著增强,更多历史存量违法用地逐渐暴露,将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处。
该负责人强调,2宗违法用地处罚决定履行后,具备补办用地手续条件,且企业主动要求完善用地手续,将会同属地政府责成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尽快补办到位,并全力做好指导和服务保障。
律师说法——
焦点一:对两起非法占地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合规?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处罚需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法规,这两家企业违法时间在2010年和2012年,当时适用的2004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及对应2014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搭配2015年江苏当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明确符合规划的非法占用原有建设用地可处每平方米5元以下罚款 。此次按每平方米5元处罚,既未超出法律规定范畴,也契合地方裁量标准,所以该处罚合法合规。
焦点二:有关部门十余年未发现非法占地,是否存在问题?
赵良善表示,自规部门可能涉嫌的问题,一是涉嫌行政不作为:自规部门本有土地动态巡查的法定职责,像瑞安市自规部门就有土地巡查每周不少于三次的明确要求,而宜兴自规部门十多年未发现企业非法占地,明显未落实好巡查职责,未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符合行政不作为的特征。
二是巡查机制与执法能力存在缺陷:企业非法占地规模不算小且持续多年,却直至近年依靠技防升级才被发现,这说明过去该部门可能存在巡查频次不足、巡查范围有盲区、未针对工业集中区等重点区域强化监管等问题。
焦点三:是否存在处罚过轻问题?
赵良善指出,网友质疑固然可理解,但处罚并非变相纵容违法。网友因当下违法占地处罚标准远高于5元/平方米,产生处罚过轻、变相纵容的质疑,这一担忧能理解,但该质疑忽略了案件的特殊性,不能认定处罚是变相纵容。
赵良善分析,从法律适用来看,处罚无宽松空间:如今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虽将违法占地罚款提升至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但法律不能溯及既往。这两起案件属于历史存量违法事件,依据当年的法律条款处罚并无问题。其核心问题不在于对企业的处罚过轻,而在于自规部门监管的长期缺失。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值班编辑:肖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