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为适应新《公司法》及配套制度要求,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将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章程》进行多项重大修订。相关议案已获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据公告披露,本次章程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核心变化在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即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能将全部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这一调整旨在进一步提升决策效率,强化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符合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改革的最新要求。
| 修订方向 | 主要内容 |
|---|---|
| 监事会取消 | 全文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条款,原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
| 法定代表人条款 | 明确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辞任后需30日内确定新任法定代表人;新增法定代表人行为的法律责任条款 |
| 股东权利强化 | 细化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程序,要求公司15日内书面答复;明确股东对决议无效或撤销的诉讼权利 |
| 董事会职权调整 | 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新增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融资事项的决策权限 |
| 审计委员会职责扩容 | 负责审议财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任免等重大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 |
本次章程修订还涉及公司经营宗旨的更新,在原有“工程建设、通用航空、文化旅游”业务基础上,新增“低空经济”板块,体现公司对新兴业务领域的战略布局。同时,针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多项约束条款,要求其“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保证公司资产完整和独立性”,并明确其指示董监高从事损害行为时需承担连带责任。
在股东权利方面,修订后的章程进一步强化了中小投资者保护,允许连续180日以上持股3%的股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查阅公司资料,并对决议无效、撤销及不成立的情形作出详细规定。此外,公司还完善了股份质押披露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控股股东质押则需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章程对董事会决策程序进行了细化,明确对外担保单笔金额超净资产10%、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若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同样需经股东会表决。这些调整与新《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合规治理的要求高度契合,有助于防范经营风险。
公司表示,本次章程修订后,《公司章程》中的“或”统一调整为“或者”,其他未涉及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市场分析人士指出,中化岩土通过取消监事会、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能,可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升决策与监督效率,符合注册制下上市公司治理现代化的趋势。
根据公告,公司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等事宜。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投资者可关注公司后续公告以了解审议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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