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36,证券简称:华映科技)12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映百慕大”)、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同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华映管”)的合同纠纷案迎来终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获判30.29亿元业绩补偿款及相关费用,三被告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公告披露,该案源于2019年1月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合同纠纷。一审法院判决华映百慕大向华映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30.29亿元,大同公司、中华映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后,华映百慕大因未按时交纳上诉费被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大同公司单独提起上诉。2025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民终86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大同公司上诉主张不成立,维持一审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次判决涉及的各项费用分担情况如下:
| 费用项目 | 金额(元) | 承担方 |
|---|---|---|
| 一审案件受理费 | 15,186,939 | 华映百慕大、大同公司、中华映管共同负担 |
| 司法鉴定费 | 2,650,700 | 华映百慕大、大同公司、中华映管共同负担 |
| 财产保全费 | 5,000 | 华映百慕大、大同公司、中华映管共同负担 |
| 二审案件受理费 | 15,186,939 | 大同公司负担 |
公告指出,本次终审判决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具体财务影响以后续核算结果为准。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4100.3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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