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2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佐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对被告人徐佐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徐佐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4年,被告人徐佐利用担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长,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人员在承接项目、业务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亿余元。2012年至2024年,徐佐利用担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获利特别巨大。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受贿罪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徐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徐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4年6月9日消息,徐佐被查;2024年12月12日消息,徐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徐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弃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污染任职企业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家庭房产情况,在干部选拔和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道德败坏;腐化堕落,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项目、业务合作、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大搞“靠企吃企”,违规经营任职企业同类营业,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徐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徐佐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公开简历,徐佐生于1965年10月,曾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2019年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