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81,证券简称:晨曦航空)于2025年12月12日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存在收入确认跨期及应收票据未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等违规行为,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星宇、时任财务负责人刘蓉则被出具警示函。
根据《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25〕47号),陕西证监局经查发现晨曦航空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2024年三季报对个别客户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形,导致该季度报告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三条的规定;二是2023年度应收票据未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导致2023年年报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反映出公司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不明确。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陕西证监局指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星宇、时任财务负责人刘蓉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整改的监管措施,并对吴星宇、刘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具体整改要求包括: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公司应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和会计核算水平,确保收入核算规范性;对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
晨曦航空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汲取教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并按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后续公司将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对于该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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