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2月11日讯 男子在小区内投放危险物质氟乙酸钠,致9条宠物狗中毒而亡,该案经过2年拉扯,终于有了结果。12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对此,张某当庭表示要上诉,该判决也引发了众网友的热议。
2022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首开畅颐园小区内,陪伴了李女士(化姓)十余年的宠物狗Papi在一次遛狗后出现中毒迹象,后抢救无效死亡。与此同时,小区内也传来多只宠物狗、流浪猫相继中毒死亡的消息。据统计,该事件中共有11只宠物狗中毒,其中9只死亡。
李女士称,案发后,她被警方告知涉案的危险物质为氟乙酸钠。公开资料显示,氟乙酸钠常被用于制作剧毒鼠药、农药等,在我国被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案发后,投毒嫌疑人张某被警方带走,警方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此案立案侦查。2023年10月,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当时法院未当庭宣判。
一审开庭后,李女士多次接到延长审限的通知。直至2025年12月11日,才等到了一审宣判。李女士表示,在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她将提出上诉,因为涉及受害犬只定价问题,“判决中对犬只价格认定标准,我们不认同”。
一审判决结果引发了众网友的热议,有人认为毒死几条狗判刑4年,判罚过重;有人认为不文明养犬行为突出,情有可原;有人认为公共场所投毒危害严重,应该重罚。记者就此咨询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
李健表示,本案中,张某在小区草坪、单元楼门口等公共区域投毒,即便初衷仅针对犬只,因毒物可能被未成年人误食、污染公共环境,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该罪属危险犯,无需实际造成人员伤亡即达立案标准,起刑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在私人封闭区域针对性投毒,若宠物犬价值经鉴定达五千元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及相关立案追诉标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李健提醒,此类案件警示,漠视法律肆意投毒,既伤害他人情感与财产权益,更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公民需恪守法律底线,遇邻里纠纷理性维权,同时养犬人应规范履行饲养义务,共同维护法治秩序与公共安全。■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