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璟璟
近日,有网友称,某短视频平台主播“周周珍可爱625”(实名周珍)名下控股企业涉嫌逃税,已被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查处,涉及金额逾1600万元。但最近几天,这名主播仍在直播。记者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官网上,查到广东嘉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周珍曾持有该公司91.6667%的股份。 (潮新闻)
网红逃税屡见不鲜,近期有多起相关案例密集曝出。如果说,这类案件起初最大的传播点是天量的涉案金额,那么在“周周珍可爱625”一事中,很多网友的关注点或已发生转变——不少人都在下意识地追问,涉嫌逃税逾千万元,为何仍在高频次直播?
其实需要厘清的是,税收执法素来是刚柔并重的,有着很明显的分级分类、梯度累进色彩。本案中,有关部门适用的罚款标准是“不缴或少缴税款的50%”,这属于最低标准。据此大致可以推定,该公司可能符合“初次违法”“配合稽查”“未造成更严重后果”等情节,这与前段时间引发热议的陈震案存在着显著区别。梳理以往被封号或禁言的涉逃税网红账号,其实会发现一个基本规律,那就是基本都涉嫌严重违法、多次违法等情况。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规定,对违法失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主播,可封禁账号并纳入黑名单。这里面设定了较为明确的前提,但还是存在着“自由裁量”的空间。因为我们知道,头部网红背后基本都是公司化运营,其对于带动就业、助力产业是有积极价值的,并且其本身就是一个高价值税源。所以,现实的“联动治理”层面,对之还是保持了一定的弹性,并没有动辄一棍子打死。但是惩戒的标准也不能因人而异,还是有必要将之进一步细化。
维护网络的风清气正,与尽量保障企业有序经营是价值统一的。税法的权威,主要还是在于税务稽查、税收执法。对于网红涉税案件,在经济惩戒之外,其他的附加惩戒、组合惩戒,必须用在关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