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现由我大队民警依法将你带至武宣县看守所执行刑罚。”12月3日,刘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时间回到9月6日16时43分许,武宣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该县武政路路口处,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接到报警后,武宣交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只见一辆车牌号为桂GC***9的白色小型普通客车和一辆车牌号为桂GA***1的小型面包车停在道路上,面包车右侧受损,小型普通客车车身左前侧受损。
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刘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经现场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0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喝了那么多酒为什么还要开车?”面对民警的询问,刘某交代道:“刚和朋友一起喝酒,他喝不了想要回家,我就想着送他回去,没想到会发生事故……”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刘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更令人震惊的是,早在2024年11月,刘某就曾因醉驾、无证驾驶被交管部门处罚。
“306mg/100ml的酒精含量已严重影响判断力和操控力,醉酒驾驶本就危险!”民警当场教育刘某,“你上次就因醉驾、无证驾驶被罚,此次仍不改,简直是漠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经调查核实,刘某醉酒后驾驶桂GC***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武宣县城东路由东往西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武政路路口右转弯时,未按规定让直行车辆先行,与沿武政路由南往北行驶的梁某驾驶的桂GA***1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且违反让行规定,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来宾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酒精会显著影响判断力、反应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致命威胁。无证驾驶更是漠视交通规则与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请广大驾驶人敬畏法律、珍爱生命,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持证驾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